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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歐洲稅法規定凡為台灣、香港、大陸參展商:參加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瑞典和英國等國家的展會,皆可申請VAT退稅。
    2. 退稅範圍包括攤位費、裝潢費用、水電及傢俱增租費用等會場雜項設備租金等費用,皆得以申辦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