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2025.10.31
經濟部-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經濟部114年10月21日經授能字第11404017412號
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 申報期間及方式」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4040174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 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 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 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 法規草案公告)」,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
( 網址:https://law.moea.gov.tw/ 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 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歐專員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2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yhou@moeaea.gov.tw
部 長 龔 明 鑫
附件: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條文.pdf 經濟部公告 (3).pdf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40401741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
(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歐專員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2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yhou@moeaea.gov.tw
部 長 龔 明 鑫
附件: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條文.pdf 經濟部公告 (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