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5.6政府相關公文6則
主旨:檢送交通部航港局更正114年4月18日召開「國際海運運輸平穩工作小組」第23次會議紀錄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4月28日航務字第1141610323號函續辦。
二、有關旨揭會議紀錄「柒、各公(協)會及相關機關發言紀要」,其中「十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關於美國對等關稅暫緩90日之起訖時間事之說明,依該署114年4月30日致交通部航港局更正意見酌予調整。
114年4月18日召開「國際海運運輸平穩工作小組]」第23次會議紀錄.pdf
頃獲駐組來函通知,DOC於本(114)年5月5日公告旨揭清單,其中涉及我國產品案件如下:
- 碳鋼和合金鋼定長板(Certain Carbon and Alloy Steel Cut-To-Length Plate,案號:A-583-858);
- 圓形焊接碳鋼管(Certain Circular Welded Carbon Steel Pipes and Tubes,案號:A-583-008);
- 聚酯短纖維(Polyester Staple Fiber,案號:A-583-833);
- 聚乙烯零售提袋(Polyethylene Retail Carrier Bags,案號:A-583-843);
- 不銹鋼捲板(Certain Stainless Steel Plate in Coils,案號:A-583-830);
- 螢光增白劑(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案號:A-583-848)。
以上案件複查期間皆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相關利害關係人可於本年5月最後1日前向商務部提出行政複查申請。
附件1_1140506經濟組來函.pdf附件2_DOC公告 (1).pdf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29日北市環水字第11430366711號函
主旨:有關本局辦理「114年度臺北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暨食安宣導說明會」,請貴公司派員參加,請查
照。
說明:
一、旨案說明會辦理目的如下:
(一)提升毒化物運作業者對於毒化物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及化學物質基本之相關認知,並因應113年10月21日及114年3月6日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預告增列壬基酚及壬
基酚聚乙氧基醇、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全氟辛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環丁烴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宣導。
(二)相關運作人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自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登載為專業應變人員應每年度完成再訓練之法規說明及查詢功能系統操作。
二、辦理時程、地點為114年5月19、20、21日(星期一、二、三)臺北市立圖書館地下2樓演講廳,課程內容如下:
(一)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與稽查實務說明-中國文化大學。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系統操作說明 - 環化有限公司。
(三)新增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宣導與關注化學物質暨食安宣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三、本次說明會時程及報名分為三梯次:
(一)第一梯次:114年5月19日(一);時間13:30-17:00,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bUJXHg9E3ZnVMgqDA
(二)第二梯次:114年5月20日(二);時間13:30-17:00,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Xb9XqKxWJ9qWpnxq8
(三)第三梯次:114年5月21日(三);時間13:30-17:00,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nN7tCSVb13VWbP716
四、請於114年5月14日前報名完成,以利後續相關事項辦理,如有報名或會議相關問題,請撥打02-27208889轉分機7263詢問。
環境部114年4月30日環部循字第1146107953C號函
主 旨: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第十二項修正為:物品及容器責任業者,其年度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
前項規定,於塑膠類平板包材責任業者,其年度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下者,亦適用之。
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應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部 長 彭啟明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有關歐盟對自我國等進口之環氧樹脂(epoxy resins)反傾銷調查終判結果事
一、頃獲駐歐盟經濟組通知(如附件1),歐盟執委會於本年5月8日致函我方(如附件2),提供旨案終判結果文件(如附件3),我國業者獲判之反傾銷稅率為:
(一)長春人造樹脂(Chang Chun Plastics Co):10.8%;
(二)南亞塑膠(Nan Ya Plastics):11%;
(三)其他業者:11%。
二、歐方已將本案裁定結果同步週知利害關係人,倘我方具評論意見,須於本年5月19日前提出。
附件1_1140508_駐組函.pdf 附件2_1140508_貿易總署函.pdf 附件3_1140508_終判結果.pdf
美國對等關稅下的企業海外投資與策略趨勢研討會

本部資源循環署經前次費率研商會(113年12月27日)後參採各界意見,爰修正本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修訂不同塑膠材質平板包材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率。
〔環境部將於114年5月15日(四)下午14:00,於環境部後棟301會議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召開「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業者研商會,
針對「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內容進行研商。會議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M9GQWUhXSgaQqghR7。
本會場座位數量有限,每單位現場出席限一人,或可報名網路視訊會議,報名成功後將於會前統一發送視訊連結至報名信箱。
【聯絡資訊】
如對本次會議有相關問題,逕洽晶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簡妤茵小姐,02-2579-0020 分機368 ■ 張力中先生,02-2370-5888 分機3319
視訊會議網址:https://meet.google.com/ttq-rwss-tok